常見問答

:::
我有一塊山坡地,想要申請林業署的獎勵造林,請問需具備甚麼條件才能參加?
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4條規定如下:
(一)土地部分:
1、山坡地範圍適用之土地區位:
(1)有森林法第21條第1款至第3款情形之林業用地。
(2)原住民保留地使用編定為林業用地之土地。
(3)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造林必要之地區。
2、山坡地造林土地最小面積:0.1公頃以上。
(二)申請人部分:
1、私有林地之所有人。
2、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3、於山坡地範圍內農牧用地上實施造林之土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4、依本法第四條所定視為森林所有人者。
5、於其他依法得做林業使用地區實施造林之土地合法使用人。
請問為甚麼要課徵回饋金?其繳費性質是否等同於稅捐?
按「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係森林法第48條之1授權訂定,依照其立法意旨,在於藉付費制度,達成抑制山坡地開發速度之制約功能,同時獎勵並實施長期造林, 以減緩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衝突。此係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所繳納之回饋金均納入依森林法第48條之1所成立之林務發展基金專戶,用以支應山坡地之獎勵造林發給獎勵金之工作。換言之,山坡地之開發利用所造成之生態影響,透過此一機制於其他地方營造森林,以為衡平。
請問課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對象?
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所定,山坡地開發利用指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及第4項所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行為。又本辦法第4條所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繳交義務人,為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水土保持義務人。亦即,凡山坡地開發利用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第4項規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水土保持義務人,即負有繳交回饋金之義務。
請問回饋金的計算方式為何?
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5條規定如下:
一、林業主管機關依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可函)之計畫面積、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及各開發利用程度類別之乘積比率(6%~12%)計算。
二、無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毗鄰或鄰近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請問回饋金的通知繳交程序為何?
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6條規定如下:
一、在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前,由林業主管機關依照前述方式計算回饋金數額,通知繳交義務人於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可函)前,一次繳納。
二、如屬分期施工者,繳交義務人得比照水土保持保證金之分期繳交比率額度,分期繳交回饋金。
三、水土保持完工前,其原計畫面積遇有變更時,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規定,重新計算本回饋金,並與原計算金額相抵後,無息多退少補。
請問甚麼情形下,不需要無需繳交回饋金?
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規定如下:
一、已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土地捐贈國有或繳交回饋金。
二、已依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提撥造林基金。
三、由中央、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及學校興辦。
四、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之舊有建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原地及原範圍或面積內改建或修建。
五、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相當回饋性質之金錢或代金。
六、屬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擬具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但書免申請建築執照。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山坡地獎勵造林?
如符合上述條件,請您備妥下列文件,公、私有地部分直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國有地部分,逕洽本署各地區分署所轄工作站;大學實驗林地部分,逕洽各大學實驗林管理處):
(一)免費供應種苗或造林獎勵金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團體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
請問要如何得知我的土地是山坡地還是平地?
可洽土地所在縣(市)政府之水土保持單位,並提供您土地之地段號,該府承辦人即可為您查詢服務。
請問種植非屬獎勵造林樹種表列之樹種可以參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嗎?栽植株數可以超過嗎?
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9條第1項第2項規定,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農委會已明定「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並依造林類別不同而有不同之栽植樹種種類及每公頃栽植株數。故種植獎勵造林樹種表以外之樹種,且栽植密度超過規定,並不符合辦法規定,無法領取造林獎勵金。
如果我的土地位於山坡地符合區位規定,但是土地上有先前設置的農舍,請問可以申請參加造林嗎?
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9條第1項所定,獎勵造林之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造林「所植樹種及株數符合規定基準,並平均分布正常生長於林地」(第1款)且「位屬山坡地,無超限利用」(第3款),主管機關得按其造林年度發給造林獎勵金。據此,就您所提的問題,申請面積須扣除農舍面積,方為實際參與造林之面積。
目前總筆數:50  目前所在頁數:1/5
瀏覽人次:22204 最後更新日期: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