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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地及林地管理業務
出租林地續(換)約:
- 本處各類租地管理自102年起皆應用『林政業務管理系統』管理,便於租地資料查詢與彙整;申請續〈換〉約案件亦需鍵入『林政業務管理系統』登載收件及紀錄辦理情形,有效管控租約續(換)約流程。
- 依據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執行,落實租地管理工作。
二、租地違規處理:
租地內違規設施,透過訴訟程序及強制執行,辦理拆除及清運所有廢棄物,收回林地復育造林。
三、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執行成果:
依行政院核定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積極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縣市政府、鄉鎮區公所按照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處理,110年度計完成38筆181.18公頃(高雄市部分計34筆177.0344公頃,屏東縣部分4筆4.1456公頃)。
四、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執行成果:
96-108年度均達成預定目標,並依林務局核撥經費額度全部執行完竣,執行率均達100﹪,惟申請案件眾多,自106年起已暫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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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