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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目標深山巡護:
本分署巡視區域劃分150個、執行森林護管工作人員98人,以GPS巡視軌跡次數核實巡視情形,並成立深山特遣隊,執行森林巡護任務編組特遣隊清查工作,109年起與國家森林調查監測志工混合執勤或轄區鄰近部落共同參與,或視需要洽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會同辦理,進行深山巡護工作。
二、加強防範盜伐濫墾:
- 重點地區巡視工作:由各站視勤務及實際需要,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進行重點或深山地區巡視工作,並調整巡視頻度。
- 各站在高風險地區巡視過程中,倘發現不法情事,即刻由巡視人員將情查報,並予公告,以免民眾或媒體誤解。
- 檢舉獎金核發:接獲民眾舉發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之犯罪案件者,以「從速」及「從簡」原則,讓檢舉人得以即時受到檢舉獎金激勵,藉以建立機關與民眾信任關係,以讓民眾舉發意願及正確率提高,有效提升本分署人贓俱獲率。
- 管制站設置:於貴重木分布或易發生盜伐(挖)區域之重要林道出入口設置2處管制站,登記出入人、車,並注意有無可疑人士,以有效執行森林保護工作。
- 變異點查報處理:為遏止土地違規開發使用,配合內政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運用衛星影像及遙測技術辦理國土利用監測整合作業,依規定期限查處變異點並完成上網填報,可避免巡視人員延誤通報或隱瞞事實情況發生,並有效落實土地資源管理達成及時遏止不法行為之發生。
- 落實公眾參與:召募國家森林調查監測志工及結合社區林業計畫補助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及大專院校登山社團參與森林保護工作,防範並協助森林防火及災害通報,舉發盜伐、濫墾、盜獵等違法案件。
- 「山老鼠雷達站」行動通報平台:為加強盜伐防範並建立良好之通報管道,民眾能即時傳輸影像、照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資訊,通報訊息能直接精確傳達,有利及時查緝。
三、森林火災防救:
- 每年於易生森林火災之地區,包括田寮、內門、杉林及恆春等林班地周圍噴灑阻燃劑,以降低引發林火之機率。
- 邀請當地軍、警、消防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鄉(區)公所、村(里)長、租地造林承租人等單位辦理防火座談會,強化森林火災之準備工作,建立橫向聯繫窗口,使各單位瞭解各司權責及相關林火撲滅流程,以達防災減災效能。並密切與空中勤務總隊聯繫,適時提供本分署空中救火支援能量,有效達到陸空聯合滅火效率。
四、林政管理:
執行拆除國有林地內違法或違規設施與建物,密切與檢察機關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當地警察單位聯繫,拆除後立即復育造林以免再被占用。並不定期與檢警進行業務聯繫,互換情資,及會同第七總隊第八大隊訪查奇木藝品店等業者,宣導政策暨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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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