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屏東縣恆春鎮、滿州鄉境內編號第240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檢訂前後區域明細表(附表1)、檢訂後建議採用造林樹種明細表(附表2)。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3條第2項、第4條第4項及第5項、保安林施業方法及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施行檢訂結果。 公告事項: 附表1所列區域,係為涵養恆春鎮大崎村一帶農耕地灌溉用水之水源,仍有繼續存置為水源涵養保安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