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屏東縣牡丹鄉及滿州鄉境內編號第2456號防風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附表1)、解除區域明細表(附表2)、檢訂前後區域明細表(附表3)暨檢訂後建議採用造林樹種明細表(附表4)。 依據:森林法第22條、第23條、第25條及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3條第2項、第4條第4項及第5項、保安林施業方法及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檢訂結果。 公告事項: 附表1所列區域,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1款「為預防水害、風害、潮害、鹽害、煙害所必要者。」規定,應編為保安林。 附表2所列區域,現況為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國防用地、溪流、民國82年7月21日前建物及前述解除保安林區域後之零星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 項第1、3、4、7 款規定,依法解除。 附表3所列區域,係為防止飛砂及潮風害以保護海岸地區田園、村莊之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防風保安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