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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主旨:公告屏東縣恆春鎮及滿州鄉境內編號第2435號水源涵養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附表1)、檢訂前後區域明細表(附表2)暨檢訂後建議採用造林樹種明細表(附表3)。
依據:森林法第22條、第25條及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3條第2項、第4條第4項及第5項、保安林施業方法及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施行檢訂結果。
公告事項:
附表1所列區域,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2款「為涵養水源、保護水庫所必要者。」規定,應編為保安林。
附表2所列區域,係為保護三台山段、宣化段、白石坑段一帶農田灌溉之用水,仍有繼續存置為水源涵養保安林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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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