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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主旨:公告屏東縣車城鄉及恆春鎮境內編號第2450號漁業、風景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表1)、解除區域明細表(表2)、檢訂前後區域明細表(表3)暨檢訂後建議採用造林樹種明細表(表4)。
依據:森林法第22條、第25條及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3條第2項、第4條第4項、第5項、保安林施業方法及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檢訂結果。
公告事項:
附表1所列區域,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8款「為保存名勝、古蹟、風景所必要者。」規定,應編為保安林。
附表2所列區域,現況為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民國82年7月21日前既存建物、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基地租約及耕地租約、本會林務局暫准旱地租約、零星土地等,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4、7款規定,依法解除。
附表3所列區域,係為為綠化海岸林,以利魚類棲息、覓食,增益漁業資源,兼具維護風景、景觀、珊瑚礁地質景點及防風等功能,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並依編入之二種功能將保安林種類名稱並列為「漁業保安林」、「風景保安林」,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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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