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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606033號
主旨:解除高雄市旗山區、美濃區及杉林區編號第2202號土砂捍止兼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5696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10.463342公頃,其中高雄市旗山區旗尾段三小段2511、2513、2518地號等3筆、美濃區靈光段79地號等7筆、美濃區福美段158、226地號等2筆,合計解除12筆土地內部分面積0.569600公頃,現況為82年7月21日前既存建物、建物間連通道路等,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2款交通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7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409.893742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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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