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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605240號
主旨:解除屏東縣恆春鎮及滿州鄉編號第2451號風景、防風保安林部分面積0.109000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097.706248公頃,其中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鼻段1662-10、1790、1790-16地號及滿州鄉港口段543-1、543-4地號等5筆土地內部分面積0.109000公頃,為暫准建地,其上存有既有建物,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圖2)。
本號保安林經解除部分面積0.109000公頃、訂正增加面積10.040099公頃,並調整部分面積62.893316公頃至本會111年8月24日農林務字第1111626945號公告編號第2419號漁業保安林、及調整部分面積133.949400公頃至本會111年8月9日農授林務字第1111625041號公告編號第2423號漁業保安林後,合計減少186.911617公頃,檢訂後面積為910.794631公頃,為增進墾丁國家公園景觀,維持林地覆蓋完整,保護天然珊瑚礁海岸,廣收觀瞻遊憩效果,並具預防風害、潮害與維護漁業水質、自然生態保育等效益,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1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3)。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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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