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政策說明資料,如附件。 為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臺灣,政府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從112年起至118年止,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高額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電子單張文宣(eDM)請多加推廣運用,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ey.gov.tw)下載(首頁/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產業創新條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