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因天然災害,致承租國有林造林地,木、竹或副產物(果實、竹筍)受損害,為受害木、竹處理或減免副產物政府分收價金,及承租國有林地之暫准田、建地受害,為減免租金,應於災後即行檢具租賃契約影本,填具申請書向當地分署工作站申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