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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試辦本分署潮州事業區第33、34林班伐採作業後,留存於現場之剩餘資材,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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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公告

主旨:公告試辦本分署潮州事業區第33、34林班伐採作業後,留存於現場之剩餘資材,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
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2年12月19
日林產字第1121740711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撿拾區域:本分署轄管潮州事業區枋山溪管制站。

二、    撿拾時間:自113年6月28日起至113年7月10日止,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三、    撿拾對象:僅限設籍於屏東縣獅子鄉內獅村之居民。

四、    注意事項:
(一)    本公告撿拾之林產物以自用、生活慣俗等非營利用途為前提,拾得人免經林產物檢查及登記程序,可逕行搬回利用。
(二)    民眾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林產物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
(三)    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林產物,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
(四)    公告撿拾之林產物以公告撿拾區域為限,未開放之區域民眾不得撿拾。
(五)    不具當地居民身份或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及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六)    民眾如針對本次公告撿拾內容有相關疑義,可以洽本分署潮州工作站(電話:08-7882647#6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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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公告-剩餘資材撿拾案-第二次公告(延長撿拾) pdf pdf 檔案大小:410KB 下載次數: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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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8 最後更新日期: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