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公告 主旨:公告試辦本分署潮州事業區第33、34林班伐採作業後,留存於現場之剩餘資材,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 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2年12月19 日林產字第1121740711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撿拾區域:本分署轄管潮州事業區枋山溪管制站。 二、 撿拾時間:自113年6月28日起至113年7月10日止,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三、 撿拾對象:僅限設籍於屏東縣獅子鄉內獅村之居民。 四、 注意事項: (一) 本公告撿拾之林產物以自用、生活慣俗等非營利用途為前提,拾得人免經林產物檢查及登記程序,可逕行搬回利用。 (二) 民眾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林產物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 (三) 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林產物,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 (四) 公告撿拾之林產物以公告撿拾區域為限,未開放之區域民眾不得撿拾。 (五) 不具當地居民身份或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及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六) 民眾如針對本次公告撿拾內容有相關疑義,可以洽本分署潮州工作站(電話:08-7882647#67)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