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高雄市境內編號第221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2663公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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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23004號

主旨:解除高雄市田寮區、燕巢區、內門區及臺南市龍崎區編號第221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2663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3463.066090公頃,其中內門區腳帛寮段932-4地號土地面積0.2663公頃,現況為竹闊混淆林及既有台28線道路安全設施之邊坡擋土牆,後續將作為道路及其邊坡擋土牆設施安全與所需戒護區域之用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2款交通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3462.799790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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