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8069號 主旨:解除屏東縣萬巒鄉編號第2414號水害防備保安林全部面積191.09613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全部面積為191.096139公頃,坐落屏東縣萬巒鄉牛角灣段548地號等404筆土地內,經113年專案施行檢訂結果,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受益或保護對象已不存在之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全部面積解除圖。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