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預告擬指定「白沙鄉講美紅土層」、「白沙鄉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為該縣自然紀念物;以及變更原該縣「七美鄉小臺灣」自然紀念物劃設範圍,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第2項、第81條,「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4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