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於113年8月20、21日辦理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之遊樂設施區投資經營案營運績效評定,經召集人江昭華處長率楊瑞芬分署長、黃時中委員、吳宗達委員、蕭登元委員、吳英偉委員、藍明鑑委員評核結果,平均評分為79.5分,依「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之遊樂設施區投資經營契約」第三節第二十六條營運績效評估機制暨附件四營運績效評估辦法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經函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核定後,本分署113年10月11日屏育字第1136114623號函將評定結果函知民間機構(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該民間機構就評定結果未有不同意見,爰準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75條規定,將營運績效評定結果公開於機關資訊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