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森林法第 15 條第 4 項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112 年 12 月 19 日林產字第 1121740711號函。公告事項:一、撿拾區域:本分署轄管潮州事業區枋山溪管制站旁臨時土場。二、自115 年8月6日起至115年8月25日止,每日上午 9 時 00 分至下午 4時 00 分。三、撿拾對象:僅限設籍於屏東縣獅子鄉內獅村之居民。四、注意事項:(一)本公告撿拾之林產物以自用、生活慣俗等非營利用途為前提,拾得人免經林產物檢查及登記程序,可逕行搬回利用。(二)民眾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林產物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三)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林產物,原則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以維作業安全。(四)公告撿拾之林產物以公告撿拾區域為限,未開放之區域民眾不得撿拾。(五)不具當地居民身份或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及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 50 條及刑法規定處理。(六)民眾如針對本次公告撿拾內容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分署潮州工作站(電話:08-788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