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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試辦本分署潮州事業區第34 林班伐採作業後,留存於現場之剩餘資材,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

2026-08-05業務公告經營企劃科
依據:森林法第 15 條第 4 項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112 年 12 月 19 日林產字第 112174071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撿拾區域:本分署轄管潮州事業區枋山溪管制站旁臨時土場。
二、自115 年8月6日起至115年8月25日止,每日上午 9 時 00 分至下午 4時 00 分。
三、撿拾對象:僅限設籍於屏東縣獅子鄉內獅村之居民。

四、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撿拾之林產物以自用、生活慣俗等非營利用途為前提,拾得人免經林產物檢查及登記程序,可逕行搬回利用。
(二)民眾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林產物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
(三)自由撿拾清理公告之林產物,原則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以維作業安全。
(四)公告撿拾之林產物以公告撿拾區域為限,未開放之區域民眾不得撿拾。
(五)不具當地居民身份或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及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 50 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六)民眾如針對本次公告撿拾內容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分署潮州工作站(電話:08-78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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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格式
115年8月5日屏企字第1156331220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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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國有林產物剩餘資材撿拾現場概況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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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