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林觀念立基礎 森森不息永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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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您有想過森林火災的可怕嗎?」。適逢清明祭祖掃墓,大地久未逢甘霖,只要點點星火,即可燎原無際。每年的清明節前後,是台灣森林火災好發的時期,成林百年、毀林一夕,森林是水的故鄉,亦是孕育萬物的家,沒有森林的庇護,大地枯竭、生靈塗炭。屏東林區管理處恆春工作站利用清明前夕,於3月30日前往恆春鎮水泉國小龍泉分校,辦理「愛林護林保林」校園宣導活動,藉由森林火災危害的影片觀賞,輔以圖文並茂的投影片報告,搭配生動活潑的有獎Q&A,使國小朋友們,瞭解愛護保護森林的重要性,以期將此觀念在他們的未來萌芽茁壯,推廣給他們周遭的親友,一起守護這片土地。
保護森林不間斷,屏東林區管理處恆春工作站將續於4月8日至車城鄉車城國小溫泉分校辦理「愛林護林保林」校園宣導活動;另於今年(民國109年)下半年,再另擇2間國有林地附近小學,續辦上述活動,期望將保林觀念持續向下紮根,達到森森不息之目標。
另配合兩免費檢舉專線0800-000-930080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0800-林務局-救山林)」,如發現林地可疑情事或危害,歡迎大家通報,一起來守護山林。民眾如勇於檢舉惡意縱火者,可依森林保護辦法給予獎金或獎狀,獎金部分最高可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依據森林保護辦法第35條規定:向森林保護機關或消防機關舉發擅自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內引火,因而查獲行為人者,得發給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獎金或獎狀。最先通報發生森林火災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下之獎金或獎狀。另森林保護辦法第34條規定,舉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因而查獲犯罪行為人,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獎金得提高至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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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09 最後更新日期: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