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6
高雄市美濃山區109年遭傅姓男子縱火燒山,造成屏東林區管理處轄管旗山事業區第52林班國有林地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傅男引燃枯葉縱火,橋頭地方法院110年1月26日宣判依森林法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新臺幣250萬元。
南部地區自去年10底至今仍未下雨,天乾物燥,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春節過後民眾會陸續整地、掃墓,常因整理環境點燃火苗,風吹飛散到國有林地引發森林火災,導致生命財產損失。消防局對此也宣導「掃墓4不2記得」口訣分享:4不為「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2記得是「記得滅餘燼、記得收垃圾」,減少不必要的風險。若民眾在國有林地附近有引火必要,務必向消防局申請,現場亦需備好水源並等待火苗完全熄滅後再離開,否則觸犯森林法的刑責相當重。
依森林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放火燒毀他人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應賠償所造成之損失。此外,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惡意縱火者,經查檢舉屬實,可依森林保護辦法第34條核給最高100萬元獎金。發現森林火災,請就近通知警消單位或林務機關前往滅火,林務局保林防火專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撥打「119」緊急電話,由消防單位轉通報林務機關。
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林務局林火災害潛勢庫資訊系統網站(https://forecast.forest.gov.tw/Forecast/)展示林火危險度,提醒近入山區要注意,於森林區域係禁止引火的,目的在防範美好的森林毀於一旦,請大家共同來守護森林資源,維護良好的森林生態。並呼籲大家告訴大家「放火有罪、檢舉有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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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