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地補辦濫墾地清理 4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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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17日公告「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民眾可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向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提出申請,只要民國58年5月27日以前在國有林地內,有墾植竹木、果樹、茶樹、蔬菜或其他農作物,或興設建物、水池、水田,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第一版航空照片判釋確認於早年即已使用,並經歷年航照確認有持續使用迄今之事實,且無使用糾紛者,得向林管處申請訂定租約。
為宣傳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政策,屏東林區管理處今年3月起由各工作站選擇濫墾地或租地較多的地方召開說明會,分別在高雄、屏東地區總計辦了11場說明會,並請地方村、里長協助宣導及通知。
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民眾只要在110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具結為實際使用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之切結書,及第一版航空照片或58年5月27日以前使用事實之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所屬潮州、恆春、旗山、六龜工作站申請。
於4月1日申請首日,屏東林管處也在高雄市六龜區荖濃活動中心提供行動辦公室,當場受理1件民眾申請續辦清理案件,而且當日也有5位民眾以電話向屏東林管處所屬工作站洽詢相關細節。
屏東林區管理處楊瑞芬處長於說明會上表示: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針對58年5月27日以前在國有林地內濫墾、濫建者予以清理放租,過去於民國66、78及97年也辦理過三次補辦清理,但還是有墾農陳情有漏未清理情形。這次續辦清理,仍延續97年補辦清理原則,以第一版航空照片為基準。而聽取各林農的聲音後,今年起的申請規定,在申請資格與受理時間及航空照片的線上平台可查詢的友善便民措施,都有一併考量修正,請符合規定的民眾或有疑問民眾,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或親赴屏東林管處各工作站洽詢。

屏東林區管理處各工作站聯絡電話:
六龜工作站:07-6891002
旗山工作站:07-6612031
潮州工作站:08-7882647
恆春工作站:08-88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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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27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