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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依行政院112年4月6召開之「研商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各部會權責分工會議」,沙灘車管理以「場域管理」為方向,基於生態及安全考量,對於生態敏感、河川或危險陡坡等區域,原則禁止沙灘車活動。
交通部觀光局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後,國有林地、保安林均屬「禁止沙灘車活動區域」,屏東林管處除於轄內沙灘車活動地點設置告示、加強巡護,並聯合警方勸導外,17日再次聯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在屏東縣滿州鄉港仔村、九棚村加強勸導及設置紐澤西護欄,避免海岸與防風林遭受破壞,也能預防業者、遊客誤入國有林地從事沙灘車活動,並維護遊客安全。
依據沙灘車管理指引,沙灘車違法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於指定通路外處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依森林法,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原則不允許車輛或其他動力式機械器具進入,違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為獨占性使用或設置人為設施者,將依海岸管理法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屏東林區管理處呼籲,為共同維護自然生態及確保自身安全,請業者、遊客切勿於禁止沙灘車活動區域進行沙灘車遊憩活動,以免誤觸法網。業者如有經營需求,仍請待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法規,依規申請核准後,方得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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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