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習慣於由上而下一元化的臺灣林業經營政策,缺少與當地社區的連繫,致施政過程常遭社區民眾詬病與反彈。近年來「自然保育」以及原住民族「恢復傳統山川名稱」、「發揚傳統生活慣俗及生活智慧」、「保存歷史文化」、「恢復傳統領域土地」與「還我土地」等意識抬頭,在在彰顯社區民眾參與地方森林資源經營的重要性。 政府為履行「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的新夥伴關係」及行政院「挑戰2008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並落實政府部門施政由「社區」入手,「經營大台灣,要從小社區做起」的施政方針,及實現讓「林業走出去、民眾走進來」的社區林業理念,自91年3月起試辦「社區林業-居民參與保育共生計畫」,試辦計畫實施後,普受各界支持肯定與熱烈迴響,93年8月修訂為「社區林業計畫」持續執行迄今,執行期間滾動式修訂作業規範,目前社區林業計劃作業規範最新版本為114年10月版本。社區林業強調的是民眾的參與培養社區自主能力,114年屏東分署共計輔導35個社區組織社區熱烈之參與及強烈之企圖心,預期將逐步走向政府與社區部落共同經營國家森林資源之目標,進而達成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之目的。同時希望與社區山村部落居民建立夥伴關係,協力森林經營與自然保育凝聚居民共識及培養社區自主能力。在社區營造過程中融入自然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之理念和行動,落實居民參與之精神,成為社區生態產業發展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