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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分署介紹
本分署轄區位於台灣本島南部,範圍介於東經120度24分至120度54分、北緯21度51分至23度22分之間;南北長165公里、東西寬58公里。其中國有林事業區東以中央山脈陵脊為界與台東分署管轄之延平、台東、大武及關山事業區毗鄰,北接嘉義分署管轄之玉山事業區,西鄰該處大埔、玉井事業區及西南平原、臺灣海峽,南面鄰巴士海峽,地跨高雄、屏東、嘉義、台東及台南等縣市,包括旗山、荖濃溪、屏東、潮州、恆春等五個事業區389個林班,加上高雄、屏東、澎湖等縣市境內之區外保安林地及接管自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林地等,轄區總面積約為228,125公頃。
二、歷史沿革
- 本分署前身機構於日據末期為高雄州產業部林務課出張所。
- 民國34年9月台灣光復,先由高雄州接管委員會接收,後移高雄縣政府管轄。
- 民國35年5月高雄山林管理所奉令成立接管縣政府代辦國有林業務,隸屬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
- 民國36年6月長官公署改組台灣省政府,林務局改稱為林產管理局,高雄山林管理所隨同改隸,同年九月農林處設林務科高雄所直屬農林處。
- 民國37年6月林務科奉令裁撤,復隸林產管理局。
- 民國38年6月省政府為收保林實效,再將各山林管理所劃歸地方政府管轄,稱高雄縣山林管理所。
- 民國39年10月台灣省實施新縣制,同年11月復隸林產管理局,仍稱高雄山 林管理所。
- 民國49年2月省林務機構改制,林產管理局改稱林務局,下設林區管理處,高雄山林管理所改稱恆春林區管理處轄管國有林業務。
- 民國78年7月省林務局改制,將楠濃林管處(部分)與恆春林管處,合併易名為屏東林區管理處。
- 民國88年7月省林務局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分署易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 民國112年8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農業部,本分署易名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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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分署舊址,現已改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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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龜工作站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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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春工作站舊址
三、轄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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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