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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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林產常態業務如下:

  1. 木材市價:每個月十二日前由本分署旗山、六龜、潮州及恆春等四個工作站,調查所屬轄區內伐木業者之生產躉售價格及直營林區生產材之批發價格為主,一般消費市場買賣價格為輔,並由管理處彙整呈報林業保育署,並於每月20日前公佈於林業保育署網站。
  2. 林產生產費用調查:採一年四次季報調查林產物生產集材、裝材等各項費用工資、鏈鋸機等各項機件構置價格及物料動力價格等。
  3. 漂流木處理: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4. 木材標售。
  5. 一般公共工程、租地造林伐木及其障礙木之國有林地採運:民眾機關可向在地林務工作站提出申請,調查繳納價金核發採運許可證,副知警察單位始可採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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