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日期:113-01-03修正日期:114-06-02發文字號:林人字第1140113114號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1月3日林人字第112163956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及附表一至十一
農業部112年12月27日農人字第1120259312號函備查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11月22日林人字第113248121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及第7點附表三、十一、第5點附表七、第8點附表八、十
農業部113年12月10日農人字第1130253842號函備查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5月20日林人字第1142212145A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農業部114年6月2日農人字第1140113114號函備查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本署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構))工程業務執行單位,辦理各項工程,提高工作效能,發展工程技術,加強績效管理,爰依行政院訂定之工程獎金支給表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工程獎金適用對象:
(一) 各機關(構)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且屬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及年度進行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公務人員、工友、技工(駕駛)及聘僱人員。
(二) 其他機關(構)借調、兼職或代理之人員,如有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事實,得比照適用。
本要點所稱工程業務執行單位係指各機關(構)內執行工程計畫之組、室、科。
三、工程獎金經費由工程管理費提撥,提撥上限如下:
(一) 以各機關(構)工程業務執行單位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且其職務歸列為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景觀設計、機械工程、電機工程、交通技術職系之工程技術預算員額,以每人每年度最高提撥新臺幣五萬五千元核算。
(二) 下列預算員額得依前款規定提撥獎金額度:
1. 各機關(構)工程業務執行單位實際從事工程業務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技工及工友。
2. 各機關(構)工程業務執行單位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聘僱員額,具工程技術資格專長(所具學歷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資格表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景觀設計、機械工程、電機工程、交通技術職系所列者,一百年一月十七日前已進用者,其學歷僅需專科以上),且其聘僱用契約書之工作內容係辦理工程技術業務,並實際辦理工程技術業務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三) 各機關(構)工程業務執行單位如有全時支援其他單位並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且為前二款之人員,於提撥獎金額度時,其預算員額數應扣除全時支援其他單位之人數,並由被支援單位提撥上開支援人員之獎金額度。
四、各工程實際提撥額度:
(一) 自辦工程規劃、設計或監造相關業務者:
1. 全年度預算執行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得於實際執行之工程費實提工程管理費百分之四十內提撥。
2. 全年度預算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百分之八十者,得於實際執行之工程費實提工程管理費百分之三十五內提撥。
(二) 非自辦工程規劃、設計或監造但實際從事工程相關業務者,按自辦工程規劃、設計或監造相關業務者之提撥額度之七成提撥。
(三) 代辦其他機關(構)工程者,其工程獎金之提撥,比照上開提撥規定辦理。
(四) 本點所稱全年度預算執行率,係指各工程實際支付數及應付未付數之合計數占該工程全年度可支用預算數之比例。
五、工程獎金發給種類與比率:
(一) 各機關(構)每年發給之工程獎金數額,以績效評核結果發給以下獎金:
1. 單位工程績效獎金:工程獎金額度中百分之八十之數額,應依績效評核結果,發給各機關(構)內部單位工程績效獎金。獲獎單位應衡酌所屬成員個人貢獻度及工作績效,適當支給,不得平均分配。
2. 個人工程績效獎金:工程獎金額度中百分之二十之數額,機關(構)首長得依所屬員工之特殊績效,於年終發給個人工程績效獎金;或於年終經單位主管提報績效評估會通過後,送請機關(構)首長核定後發給。當年度未核發之餘額,可流為單位工程績效獎金。
(二) 每人每年度發給工程獎金總額,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之人員不得超過新臺幣十六萬元;間接輔助工程業務之人員不得超過新臺幣六萬五千元。
六、工程獎金考評及核發基準如下:
(一) 單位工程績效獎金之考評及核發規定:
1. 考評項目及權重如下:
(1) 年度總標案進度達成率(工程實際進度占預定進度之百分比)配以權重四十五分。
(2) 總預算執行率(各計畫合併預算執行數占總預算數之百分比)配以權重四十分。
(3) 得獎工程件數,各得獎工程配分以下列方式採計,計分方式以得獎工程件數乘以工程配分為評分分數,最高配以權重五分。
甲、優良農建工程獎佳作:一分。
乙、優良農建工程獎優等:二分。
丙、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佳作:三分。
丁、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優等或優良農建工程獎特優:四分。
戊、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特優:五分。
(4) 機關(構)首長綜合考評配以權重十分。
2. 各項考評項目及評分標準,如附表一。
3. 單位績效成績獎勵,發給數額如下:
(1) 優等:總成績達九十分以上,得依單位績效獎金額度數額全數發給。
(2) 甲等:總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得依單位績效獎金額度數額之百分之九十發給。
(3) 乙等:總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得依單位績效獎金額度數額之百分之八十發給。
(4) 丙等: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發給績效獎金。
4. 獲獎勵單位之人員,其工程在當年度施工區域發生與工程業務有關且涉及工程主辦機關(構、單位)責任之死亡事故,違失人員,不得參與分配該發生死亡事故工程之績效獎金。
5. 獲獎勵單位之人員,如有平時考核累積記過達三次或一次記一大過,或年終(另予)考績(核)列丙等,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記過以上懲戒處分情形者,當年不得參與分配單位績效獎金。
6. 獲獎勵單位之人員未全年任職者,須依其任職月數比例折減核算其單位績效獎金,所稱全年任職月數係指實際任職月數,其各月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予以合併計算,並以三十日折算一個月,所餘未滿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
7. 獲獎勵單位人員曠職或請假者,其績效獎金之扣減支給依下列規定辦理,其請假如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請假之日數,不列入減發獎金之計算:
(1) 曠職一日者,扣減當年績效獎金二分之一;二日以上者,不發放當年績效獎金。
(2) 請事假八日者,扣減當年績效獎金十分之一;九日至十二日者,扣減當年績效獎金十分之二;十三日以上者,不發放當年績效獎金。
(3) 請病假十日者,扣減當年績效獎金十分之一;十一日至二十日者,扣減當年績效獎金十分之二;二十一日至三十日者,扣減當年績效獎金十分之三;超過三十日者,不發放當年績效獎金。
8. 各單位工程績效獎金之發放,以核定單位工程績效獎金數額百分之八十,依單位內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人數平均發給,另所餘百分之二十額度,以單位內個別成員所辦理總工程金額為分子,單位年度辦理總工程金額為分母,按比例計算給予單位個別成員;間接輔助工程業務人員按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發給標準百分之五十支給。
(二) 個人工程績效獎金之考評及核發規定:
1. 個人工作績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績效評估委員會審查後簽報機關(構)首長核可後發給之:
(1) 執行重要政令,績效卓著者。
(2) 對於主辦業務能創新思考,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具有重大績效者。
(3) 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搶救重大災害,有具體成果者。
(4) 對於重大困難問題,提出有效方法,予以順利解決者。
(5) 運用革新技術、方法或管理措施,具體開源或節流,績效顯著者。
(6) 自辦工程設計,節省公帑,有具體效益者。
(7) 承辦工程獲得金質獎、優良農建工程或其他類似比賽之獎勵者。
(8) 工程設計兼顧生態保育且落實公民參與、資訊公開及生態檢核執行良好者。
(9) 辦理其他事項績效卓著者。
2. 每次個人工程績效獎金額度為新臺幣五千元至一萬五千元整。
七、工程獎金績效評核機制:
(一) 各機關(構)應成立工程獎金績效評估會評估機關(構)內部績效,績效評估會應設置委員五人以上,均為無給職,由機關(構)首長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二) 績效評估會職掌:
1. 核議績效考評作業規定事項。
2. 單位或個人績效成績評核作業事項。
3. 核議有關工程管理績效之事項。
(三) 單位工程績效獎金評核作業及核發流程:
1. 各受評單位應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填具該年度可資提撥工程獎金計算表、工程預估可資提撥工程獎金表(均計算預估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工程業務單位年度績效填報表,移請人事單位彙整,經請預算控管之主辦單位確認後,提交績效評估會審議,簽報機關(構)首長核定,以發給單位工程績效獎金。
2. 各受評單位於核定之單位工程績效獎金額度內,依規填具單位工程績效獎金核發清冊,報經機關(構)首長同意後據以核發。
八、約用人員工程獎金支給規定:
(一) 支給及提撥對象:約用人員係指「工程獎金支給表」所列支給對象以外,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實際從事工程業務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人員。
(二) 每人每年度最高提撥新臺幣三萬元。
(三) 約用人員工程獎金支給標準、考核方式、計算基準、發給限額及獎金來源,均比照本支給要點規定辦理,並明定於契約中。
九、第三點所指各工程業務執行單位人員與前點所指約用人員所提撥之工程獎金總額,不得超過第四點各工程實際提撥額度總經費。
前項兩類人員每人每年實際提撥額度之分配,由各工程業務執行單位負責辦理。
十、第三點所指各工程業務執行單位提撥人員所提撥之工程獎金與第八點所指約用人員提撥之工程獎金,不得統籌運用分配支給。
十一、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工程獎金支給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附表一、工程獎金績效評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
附表二、年度計畫可資提撥工程獎金計算表
附表三、年度工程預估可資提撥工程獎金表
附表四、工程業務單位年度績效填報表
附表五、工程業務單位年度績效評核表
附表六、工程業務單位績效評核彙總表
附表七、單位工程績效獎金核定表
附表八、約用人員單位工程績效獎金核定表
附表九、單位工程績效獎金核發清冊
附表十、單位工程績效獎金約用人員核發清冊
附表十一、個人工程績效獎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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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