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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六龜工作站巡視員接獲熱心民眾通報,六龜十八羅漢山保安林(旗山事業區第55林班)遭人傾倒廢棄物,立即蒐證提供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查緝,終在2月2日會同警方查獲温姓涉嫌人坦承不緯,全案經由警方依法辦理中。
因國有林地面積遼闊、民眾隨意將垃圾傾倒於保安林,造成環境髒亂,為守護森林資源,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除加強巡視頻度,更應用科技器材監控林地,結合社區加強森林保護工作,運用監測調查志工與警方合作查緝不法,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屏東分署強調,於國有林地棄置廢棄物,已違反森林法第43條,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依法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廢棄物清理及造林復育費用,亦由行為人負擔。
森林是全民資產,需要大家共同守護,如發現違法情事,可撥打24小時免費檢舉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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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