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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一、本計畫實施範圍為土地地籍坐落於屏東縣枋山鄉、獅子鄉、車城鄉、牡丹鄉、恆春鎮及滿州鄉內之私有土地、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有租地(下稱林業保育署租地)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國有租地(下稱國產署租地)。
二、本計畫實施期間自公告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銀合歡預定收購額度如下,額度用罄即停止收購:私有土地:2,700公噸;林業保育署租地:250公噸,國產署租地:1,468公噸。實際收購額度倘有調整,依執行機關公告為準。
三、本年度銀合歡收購變更為申請制,且銀合歡純度認定標準及收購價金折扣額度等規範與112年度不同,敬請詳閱計畫內容。
四、本年度依土地所有權屬,由屏東縣政府、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國產署南區分署分別擔任執行機關,本會銜公告係規範收購標準一致性,實際受理收購申請日期及收購點資訊,屆時由各執行機關逕為另行公告。
五、執行機關聯絡資訊如下,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
(一)屏東縣政府:(08)732-0415。
(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08)723-6941。
(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08)766-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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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