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彌陀區境內編號第2223號衛生保健保安林檢訂結果公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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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主旨:公告高雄市彌陀區境內編號第2223號衛生保健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附表1)、解除區域明細表(附表2)、檢訂前後區域明細表(附表3)暨檢訂後建議採用造林樹種明細表(附表4)。

依據:森林法第22條、第25條及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3條第2項、第4條第4項及第5項、保安林施業方法及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施行檢訂結果。

公告事項:
附表1所列區域,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5款「為公共衛生所必要者。」之規定,應編為保安林。
附表2所列區域,現況為國防用地、水利用地、民國82年7月21日前之建物等,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7 款規定,依法解除。
附表3所列區域,係為提供南部沿海地區休閒遊憩場所,仍有繼續存置為衛生保健保安林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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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5 最後更新日期: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