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貸款業務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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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091-07-31編修日期:091-07-31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11740350號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117403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審查林務發展基金項下之造林貸款申貸案件及其相關業務,特設置造林貸款業務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造林貸款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造林貸款申貸案件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造林貸款最高金額、項目、利率、期限、償還方式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銀行辦理造林貸款之監督事項。
(五)關於造林貸款成效之考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造林貸款事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九人,由本會聘(派)下列人員兼任之。
(一)財政部代表一人。
(二)行政院主計處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各種基金綜合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一人。
(五)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代表一人。
(六)本會代表二人。
(七)本會林務局局長。

四 本小組以本會林務局局長為召集人,於開會時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五 本小組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六 本小組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七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會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八 本小組置幹事四人,由本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遴報本會派兼之。

九 本小組行文時,以林務局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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