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080-07-08編修日期:080-07-08發文字號:林政字第18577號
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政字第 18577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防救森林火災以減少損失,特由各林區管理處精選員工組織「機動森林救火隊」,予以嚴格訓練,以資發揮機動性救火之功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組織
(一)人選:由各林區管理處遴選較年輕、體力健壯,富有責任感,並能隨時待命出動之員工擔任。
(二)人數:各林區管理處應編列一中隊,下設小隊,每小隊人數以十名為原則;各林管處應各設五- 十小隊。
(三)編制:各小隊應選派小隊長一名、其餘為隊員。中隊另指派中隊長一名,負責綜理隊務,必要時得另指派副中隊長一名襄理之。
(四)組織機動化:
「機動森林救火隊」以中隊編成,隸屬於各該林區管理處救火大隊之直屬機動中隊,經嚴格訓練後待命,於一旦發生森林火警時,能成為救火先鋒隊。火警如擴大成為火災時,或支援救火人員或民眾、部隊之人數增加時,應由中隊長視實際情形,變化組織,將隊員分別派充領導指揮一般救火隊之救火工作,以便發揮效能。
三、訓練
(一)訓練方式:由各林區管理處以集中或分區方式,酌情自行計畫辦理。
(二)時間、次數:選擇火災危險季節(即氣候乾燥期)前,訓練一次為原則。
(三)訓練事項:
主要教材由本局統籌編印提供外,各林區管理處應詳細排定課程,聘請具經驗講師講解救火技術,並注重實際知能、動作,及盡量利用幻燈、影片等教材。對特種器材之操作,如無線電話機、鏈鋸等器材,應指派專人授予專業操作與保養訓練。訓練計畫及成果,應送局備查,列入考評參考。
四、勤務與動員要領
(一)機動森林救火隊名冊應詳列隊員之住所、聯絡電話號碼,由林管處消防指揮部保存,並分送正、副中隊長及小隊長、值日人員各一份。
(二)各林區管理處應視氣候情況並參考往年火災發生資料,規定「火災危險季節期間」,並得依實際情形予以延長或縮短。在火災危險季節期間,機動森林救火隊隊員概不得遠離住所,並應由主管視實際情況控制其出差人數(以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又隊員每日之行蹤去處及聯絡方法,應向小隊長報告,由值日員登記於日記簿內備查。
(三)火災危險季節期間,各林管處及各工作站均應事先排定輪值表(包括日夜整天),加強值勤。
(四)日記簿除登記氣候、行事動態外,並應記載隊員名數、行蹤,於翌日送中隊長或指派之小隊長核閱。
(五)火災危險季節期間,每日上午上班時應由小隊長召集隊員一次,除轉達上級指示事項或精神訓話外,並作健身操、跑步等運動,以增進體力及工作情緒。
(六)火災較嚴重季節,而隊員必須集中住宿者,由林區管理處消防指揮部以專案擬具計畫,報局核准後集中隊員,勤務待命、機動救火。
五、各林區管理處配發裝備
(一)隊員個人裝備,服裝、器材、水壺(每人一套)。
(二)團體(機動中隊)裝備:
無線電話機,每小隊一台、中隊長一台。
小型鏈鋸,每中隊配二- 五部。
救火唧筒,每小隊二只。
割草刀,每小隊若干把。
六、督導及抽查
(一)中隊長及副中隊長應輪流(每月一次)赴各小隊抽查值勤,並鼓勵士氣,必要時測驗動員速度;應自設日記簿記錄,以備查考。
(二)本局防火指揮中心組織督導小組,不定期抽查並督導各地區動員情形,作為考核之依據。
(三)小隊長平時對各該屬隊員之生活起居、動態,應切實明瞭掌握,對於訓練、勤務、救火等任務執行良好或不力者,得報請林管處長作為考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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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