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森林法規(含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 > 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 ::: 詳細法規資料,請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瀏覽。 詳細農業主管法規,請連結「農委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瀏覽。 法規類別: -- 請選擇 -- 基本法規 分類法規 關係法規 國際公(條)約、協定 有效狀態 已廢止法規 文號檢索 : 檢索類別: 發佈日期 編修日期 日期檢索: 開始日: - 結束日: 關鍵字: 分類法規 林政管理類(42) 發布日期:111-11-23編修日期:111-11-23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111721071號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年7月25日(89)農林務字第891720295號函訂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0月9日 農林務字第1081720748號令修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23日 農授林務字第1111721071號令修正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管理國有林事業區出租之造林地(以下簡稱造林地),特訂定本要點。 ... 發布日期:108-05-22編修日期:108-05-22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災害防救法發文字號: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0771號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871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2 條;並 自公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310 號令增訂公布第 39-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50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13、22~ 24、27、31~33、36、38、39、40、46、49、50 條條文;增訂第 37-1、37... 發布日期:089-07-10編修日期:089-07-10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重要作業地區防火安全檢查要點發文字號:林政字第891720300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政字第 891720300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各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轄內林產處分、造林、礦業、防砂治水、森林遊樂及其他工程等重要作業地區之防火安全檢查,特訂定本要點。 二、重要作業地區,在訂立契約時,應列明依照本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防火安全檢查。 三、重要作業地區之工寮及各項作業設備,均應符合本要點第六點之安全標準規定,由管理處主辦單位會同林政課派員實施防火安全檢查... 發布日期:089-04-08編修日期:089-04-08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森林保護工作績效考核要點發文字號:林政字第891720148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政字第 891720148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考核各林區管理處執行森林保護工作之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受考單位,分為林區管理處與工作站二部分辦理。林區管理處部分全部列入考核,工作站部分以抽籤方式抽考二分之一為原則。 三、考核時間定為每年十月至十二月。 四、考核人員由本局局長指派高級人員擔任,有關考核作業由本局林政組負責森林育樂組協助辦理,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員督導。... 發布日期:089-02-24編修日期:089-02-24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森林護管工作要點發文字號:林政字第891720078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89 林政字第891720078 號函訂定全文 22 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各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林管處)轄區森林之保護管理(以下簡稱護管)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林管處轄區森林之護管,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之。 三、林管處應依所轄森林之分布情形、交通狀況及災害發生情形等適當劃分若干護管區,指派護管人員負責執行護管工作,並將管區圖冊資料登記列冊(附表格式一),交其負責保管供作護管工作之參考。 ... 發布日期:089-01-12編修日期:089-01-12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申請租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為礦業用地審核注意事項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880028266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89)農林務字第 88002826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受理審核申請租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為礦業用地,除依據森林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核辦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探、採礦或採取土石及開闢相關搬運道路等實際需要使用林地,經依礦業法、森林法暨相關法規申請核准,並符合砍伐天然林障礙木標準者,應予租用。前項申請租用(包括擴增租用)礦業用地,位於水庫上游集水區保安林、生態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及無法復舊造林之地區... 發布日期:088-10-06編修日期:088-10-06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加強森林護管人員工作成效考核要點發文字號:林政字第25893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政字第 25893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森林護管工作,提升護管人員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為考核護管工作,原則上得於每季派員前往每一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林管處)抽查一次(巡邏箱數不定),各處應於抽查時提供護管人員有關林地及森林經營資料及鄰接原住民保留地、原野地及公私有林之經營情形供抽查人員參酌,並就護管人員對上述各項業務暨對護管林班界址之了解程度進行考核。 三、林管處... 發布日期:080-07-08編修日期:080-07-08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機動森林救火隊管理要點發文字號:林政字第18577號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政字第 18577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防救森林火災以減少損失,特由各林區管理處精選員工組織「機動森林救火隊」,予以嚴格訓練,以資發揮機動性救火之功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組織 (一)人選:由各林區管理處遴選較年輕、體力健壯,富有責任感,並能隨時待命出動之員工擔任。 (二)人數:各林區管理處應編列一中隊,下設小隊,每小隊人數以十名為原則;各林管處應各設五- 十小隊。 (三)編制:各小... 發布日期:102-01-15編修日期:102-01-15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保安林經營準則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21720096號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林字第 8133880 號令、經濟部(78)經礦字第 04185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003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00300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217304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 發布日期:063-10-23編修日期:063-10-23分類法規林政管理類國有林解除地、國有林事業區外保安林解除地及原野地移交委託管理要點發文字號:財政部臺財產三字第11572號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財政部臺財產三字第 11572 號函省府及辦事處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四日行政院臺六三財字第 7477 號函准備查 國有林解除地、國有林事業區外保安林解除地、及原野地,均屬非公用財產,依照國有財產法第十二條規定,其管理機關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茲財政部為配合公地放租放領政策及為山坡地統一規劃利用,繼續推行水土保持,經與臺灣省政府協議依照國有財產法第十三條規定委託臺灣省政府繼續管理,並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移交委託管理之國有土地,定為國有林解除地、國有林事業區外保... 目前總筆數:42 目前所在頁數:4/5 第一頁«12345»最後一頁 瀏覽人次:3434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5